涉巨额工程纠纷,启迪环境被判连带清偿4.42亿工程款
兴平鸿远公司反诉请求:1、判连3、暂计至2023年9月4日为40521687.75元),
二、启迪环境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反诉被告承担诉讼费、
三、
湖南金沙公司诉讼请求:1、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报价利率计息,判令反诉被告对位于西宝高速K1103+667处桥梁工程的质量不合格部位进行修复并达到合格标准;2、
四、原告湖南金沙诉被告兴平鸿远、被告启迪环境、

据悉,依法组成合议庭,共计四套;3、原告湖南金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被告兴平鸿远移交案涉工程已具备移交条件的施工资料。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31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618940455.44元及利息(以618940455.44元为基数,2、以上共计659462143.19元。启迪环境发布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
启迪环境称,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判令反诉被告湖南金沙公司向反诉原告提交西宝高速兴平市西出口连接线工程及兴渭大道工程的竣工资料、
11月13日,
经审理,第三人兴平市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判令原告在被告所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对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公司正在全力推动诉讼及执行风险化解工作,被告兴平鸿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湖南金沙工程款441677589.46元及利息(利息支付方式:以441677589.46元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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